《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品牌加盟店章程
总则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品牌之加盟连锁店,旨在规范和保障连锁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本《章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约束和规范加盟连锁双方的企业规定以及加盟连锁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一章 基本条款
第二章《乡情纯手工粗布坊》 加盟连锁商的加盟办法
第三章《乡情纯手工粗布坊》 加盟连锁店经营权的授予与行使
第四章《乡情纯手工粗布坊》 加盟连锁成员的权益与义务
第五章 订货、换货、退货作业规定
第六章《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连锁之名称、资料、商标之使用
第七章 其他通则
第一章 基本条款
1-1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 品牌加盟连锁成员应本着诚信经营原则,严格执行本章程各项条款和规定。
1-2 、加盟连锁成员之间与总部(总部指淄博乡情纯手工粗布坊,以下简称总部)属独立法人之间的关系,并按有关法律规定独自承担各自的经济责任、权益和风险。
1-3 、加盟连锁成员不得有任何损害加盟总部和其他加盟成员权益行为,亦不得对其所经营 的产品做夸大不实之陈述或宣传。
1-4 、加盟连锁协议书是总部与加盟商签定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5 、为规范加盟连锁成员的市场经营行为,共同培育和开发市场,总部提倡各成员之间要和谐、互助,成员间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诱导、干预、鼓动加盟成员脱离加盟体系,否则总部有权对其实施制裁或撤消加盟资格。
1-6 、各加盟连锁成员应直接到总部进货。各加盟成员不得经营由总部配送货物品种以外的任何产品。
1-7 、,各加盟连锁成员销售总部的商品,实行统一定价,不得任意降价销售。
1-8 、各加盟连锁成员应按总部规定,努力做好产品的文明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维护品牌的信誉。
第二章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 加盟连锁商的加盟办法
2-1 、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盟,开设《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连锁店或专柜。
年满十八岁具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依法设立的公司、社团、营业单位或法人机构。
2-2 、加盟连锁专卖店及专柜必须位置适宜,位于繁华闹市,市场前景好,按总部统一店面形象和统一装修风格。
2-3 、各加盟成员须按总部规定缴纳规定金额的加盟保证金。
2-4 、 提交加盟申请书时,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社团及其他营业单位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单位简介及原经营内容。签订《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合约书》内容包括负责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编、授权经营范围等,个人申请加盟者自加盟合约书签字生效日起( )天内,需按规定办理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式按规定正常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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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连锁店经营权的授权与行使
3-1 、申请成为《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连锁成员,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在加盟专卖店或专柜办齐一切手续并试营业,经总部检查合格后,正式授于《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连锁经营权。
3-2 、加盟连锁经营权的异动和转让。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连锁经营权的转让。须取得经营权资格起半年后,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按第二章加盟办法备齐被转让人资料,并上缴原发所有证明资料(意向书、合约书、文宣资料),经总部核准后,转让人不再具备加盟成员资格。经营权依规定向公司提出经营权转让,经总部核准自转让生效日起,该经营权须届满半年后才可申请再转让。
3-3 、加盟连锁成员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放弃其经营权资格,并上缴原发所有证明资料和证明其确实撤除了其经营场地有关《乡情纯手工粗布坊》招牌、 形象柜及其他有关标识。
3-4 、加盟连锁成员因自动放弃经营权并解除其权益生效后,不再拥有经营权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得重新加入,不得参加加盟体系的任何活动。
3-5 、加盟成员如有违反国家法令或本协议所规定之条款之情节严重者,总部将撤消其经营权,且须自该权撤消一年后,才可申请加入。
3-6 、加盟成员如利用《乡情纯手工粗布坊》之商标、标志、名义谋取其他不当利益,或侵害加盟总部及加盟成员的利益,总部得撤消其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四章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成员的权益和义务
4-1 、销售
A 、各加盟成员拥有直接推销总部产品之权益,并有建立经营网点及拓展消费群之权益。
B 、各加盟成员保有适量公司的产品及有关产品说明和其他宣传资料, 以利于营业和协助拓展消费群的正常需要。
C 、各加盟成员应籍由产品品牌和说明书所例示之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或其他正式文件之说明来推销,讲解产品。
4.2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各加盟连锁成员应明了其与总部间一切买卖行为皆以独立法人或独立个体的缔约人的身份为之,彼此之间不承担任何连带或从属经济责任。
4-3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 加盟连锁成员在任何交易中,不得宣称为总部的雇佣人,不得代表总部作各种规章制度以外的任何明示、承诺或保证。
4-4 、因加盟商经营所发生的税金,由加盟商在本地缴交。
4-5 、加盟连锁成员须具有推广《乡情纯手工粗布坊》产品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4-6 、加盟连锁成员在经营中如发现货品的质量问题 , 可以调换同款号货品。
4-7 、各加盟成员根据当地市场和销售情况订货,货品发出后,加盟商需要负责接手货品后的一切责任。如加盟商在经营中,有损《乡情纯手工粗布坊》的品牌形象或违反本协议规定时,总部有权力及时终止合约,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章 订货、换货、退货作业
5-1 、订货方式可以采用电话、邮箱、传真等方式,亦可到总部直接选定货品。
5-2 、如属换货,因产品质量问题换货的,甲方负责运费;属于正常换货的,乙方可在允许的规定时间内返货,且乙方付清所有运费,否则一切责任自负,总部不再接受返货。
5-3 、加盟商退货时,包装必须保持完好,货品完好无损,保证货品能再次销售,如发现货品弄脏、损坏、包装损坏等总部有权不收货或罚款。
5-4 、退、换货地址要便于总部提货,必须付清运费才发货,否则总部拒绝提货,且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加盟连锁之名称、资料、商标之使用
6.1 、《乡情纯手工粗布坊》 加盟连锁成员不得利用《乡情纯手工粗布坊》的名称、书面资料、商标从事本加盟经营之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作或籍以图利他人和企图获取其他不当利益,否则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2 、加盟成员除非取得总部事先之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制作非由总部准备、提供之文宣资料,不得在所经营的产品上附加其他标志或更改标志,也不得擅自更改产品包装。如有违反者,总部有权终止其经营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6-3 、加盟成员经营权解除或被撤消时,自该经营权停止生效日起不得再使用与《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名称、招牌、 商标或印有《乡情纯手工粗布坊》名称之纸张及广告资料。
第七章 其他通则
7-1 、本协议未规定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之规定。
7-2 、对违反本协议及其他规定及制度的加盟成员, 总部保留撤消的权力,保留决定对其制裁的权力。 |